律师解析:
1.拐卖精神病妇女触犯拐卖妇女罪。
此罪旨在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
绑架等一系列涉及妇女的行为。
2.精神病妇女归属于妇女范畴,对其进行拐卖,即便其精神状态异于常人,也满足该罪的构成条件。
该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妇女的
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
3.司法实践中,针对拐卖精神病妇女的行为,会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定罪量刑。
通常会综合考量拐卖的方式、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对
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等因素。
4.总之,拐卖精神病妇女的行为对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案情回顾:小李发现小静精神有些异常,心生恶念,将小静骗到偏僻处后联系买家准备卖掉。小静家人发现其失踪后
报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将小李抓获。小李辩称小静是精神病患者,不算正常意义的“妇女”,不构成拐卖妇女罪,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拐卖妇女罪是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等涉及妇女的行为,精神病妇女也属于妇女范畴,小李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小静,满足该罪构成条件。
2、此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小李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静的这些权利。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拐卖方式等具体情形来对小李定罪量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