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法律上第三人能否撤销民事行为

法律上第三人能否撤销民事行为

时间:2025.04.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500人
律师解析:
1.法律层面,第三人有时具备撤销某些民事行为的权力。
若此民事行为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契合法律规定条件,那第三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像在合同关系里,当第三人察觉合同一方与另一方恶意串通,损害了自身利益时,便可请求撤销该合同。
3.但要留意,并非所有情形下第三人都能撤销民事行为,得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实情来判别。
通常,第三人需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且撤销权的行使不能超出法定期限,不然撤销权就会消失。
4.总之,第三人撤销民事行为需满足特定条件与程序。

案情回顾:

小胡发现小李与小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问题。小李与小静恶意串通,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房屋,严重损害了小胡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小胡认为该合同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决定向法院申请撤销此合同,双方就小胡是否有权撤销合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合同关系中,若第三人发现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自身利益,依法律规定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本案中小胡作为债权人,认为小李与小静恶意串通低价转让房屋损害其利益,符合此情形。
2、不过,并非所有第三人都能随意撤销民事行为。小胡需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会消失。最终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判定小胡是否可行使撤销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