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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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机动车责任如何界定在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情况下,需要按照以下标准来判断各自的责任:首先,若电动车驾驶员并无任何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车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有明示证据表明电动车驾驶员确实存在某种过失,应根据其过失的严重程度,适度地减轻机动车车主的赔偿责任。再者,若机动车车主并未出现任何过失行为,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事故中,责任划分应公正合理,基于各方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失程度。若机动车驾驶员的过失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那么责任应由其全权承担。这样的划分旨在确保责任分配的公正性,促使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更加谨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追尾事故责任判定:电动车驾驶员无过失,机动车全责;电动车有过失,机动车责任减轻;机动车无过失,承担不超过10%责任;电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无责任。

在电动车与汽车追尾事故中,责任划分原则为:电动车驾驶员无过错时,汽车负全责;电动车有过错,则减轻汽车责任;汽车无过错,承担不超10%的责任;若电动车故意撞击,汽车免责。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追尾事故责任判定:电动车驾驶员无过失,机动车全责;电动车有过失,机动车责任减轻;机动车无过失,承担不超过10%责任;电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