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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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利益纠纷被告主体的规定是:诉讼的被告是根据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禁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原则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框架下行使权利,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责任。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主体主要就是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或者国家法律规定,已经损害到了股东的利益,且拒不承担侵权责任,股东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损害股东权益纠纷诉讼主体的规定是根据具体的公司的内部的纠纷来确定诉讼主体的。?如果是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