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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撤销损害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撤销受损害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两类:
债务人恶意转让债权:
倘若债务人清楚知晓其转让债权的举动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却依然执意为之,那么债权人具备撤销该转让行为的权利。
就像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极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此时债权人便可主张撤销。
受让人知晓债务人有损债权情形仍受让债权:
要是受让人在受让债权的时候,已经清楚知道债务人的行为有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却仍旧接受转让,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撤销该转让。
例如,受让人知悉债务人资不抵债,却依然受让其债权,这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获得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依法可以撤销该转让。

案情回顾:

小胡欠小李一笔债务,到期未还。小李发现小胡将自己的一项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了小静,小胡明知此举会损害小李债权实现,而小静在受让债权时,也知晓小胡资不抵债的情况。小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小胡与小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债务人,明知转让债权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小李利益,仍与小静以不合理低价转让债权,符合债务人恶意转让债权情形,小李有权主张撤销。
2、小静作为受让人,在受让债权时知晓小胡资不抵债,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仍受让,此情形下小李依法也可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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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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