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律师具备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资格。
法律明确规定,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的辩护律师,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时,看守所需及时安排,最晚不能超过四十八小时。
此举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获得辩护的权利,对案件公正审理有益。
2.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形。
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毁灭、伪造
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等行为时,看守所经办案机关批准,可不予安排会见。
3.综上,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过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案情回顾:小李因涉嫌一起
盗窃案被关押在看守所。小朱作为小李委托的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书,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小李的请求。但看守所以可能存在串供风险为由,经办案机关批准,未及时安排会见,小朱认为这侵犯了自己会见犯罪嫌疑
人的权利,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像小朱这种持有规定证件和手续的辩护律师,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最晚不超四十八小时,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权的体现。
2、不过,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如可能串供等特殊情形,看守所经办案机关批准可不予安排会见,本案关键在于判断小李是否真有串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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