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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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程度、专利特性以及侵权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可以明确,赔偿将以此为依据。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法院可以根据侵权方的利润来计算赔偿额,以确保公正。

我国专利法规规定,通常未经公告的外观设计非侵权,因其法律效力待专利局公告后成立。若无预先专利,便无法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始于公告日,为期十年,自申请起算。但实际保护期短于十年,因需专利局批准,从申请到公告期间不在法律保护期内。

出现了外观专利侵权可以要求对方停止生产销售。因为对于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之一就是停止侵害,一旦是侵犯了他人的外观专利,那么就相当于对他人的专利权进行了侵害,因此可以停止要求对方停止生产销售来实现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