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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事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吗

时间:2025.03.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61人
律师解析:
1.要有犯罪事实,就像生活中实实在在发生了危害社会的事儿,而且这种行为按照法律是该被判刑的。
2.得追究刑事责任,意思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够大,得被追究法律责任。
3.得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也就是案件得是该公安机关有权力管的。
只有这三个条件都满足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然后去调查等。
要是只满足一部分条件或者有疑问,可能就不会马上立案,得再去调查核实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小胡在其住所附近实施盗窃行为,窃走价值不菲财物,危害社会秩序,应被判刑。但公安机关调查时发现,案件发生地存在管辖权争议,不确定是否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小李坚称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双方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立案需同时满足存在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身管辖这三个条件。此案件中虽有小李所称的盗窃犯罪事实且可能需追究刑事责任,但管辖权存疑。
2、鉴于管辖权问题,公安机关不能马上立案,需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自身管辖,再决定是否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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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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