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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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所谓的诈骗犯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之手法,引诱受害者上当,并从中获取公私财产之恶劣行径。

在有关合同诈骗罪的处理过程中,首要关注的是罪犯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问题;其次,作为被告人一方的受害者,他们也有权利发起相应的民事诉讼,试图获得有关经济损失方面的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启动及处理流程存在差异,二者却并非互相排斥或依赖的关系;然而,单独启动刑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却是不被允许的。

合同诈骗罪能否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在合同诈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批准和支持的。若被告方的违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财产上的损失,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发起民事诉讼程序。然而,若受害人不幸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就有权代表他们提出相关诉讼请求。

合同诈骗犯罪,应当先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这个程序的目的就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维护公众和法律的尊严。因为合同诈骗这种犯罪行为,侵犯的是财产权益,违反的是刑法。通过刑事诉讼,可以准确地认定罪名和量刑,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

合同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难以解决这类问题。 通常情况下,公安会负责侦破,检察院会公诉至法院进行审判。 这种犯罪涉及欺诈取财,会侵害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在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