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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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扩充与修改工具,强调适用范围的明确性。在法律效力上,补充协议优于原合同,除非原合同明令禁止变更的内容试图被修改,此时补充协议将无效。

附属性条款基于主要契约设立,其效力取决于主契约的生效状态。若主契约无效或被撤销,附条不受影响。在合法前提下,附条与主契约具同等效力,但冲突时,附条优先,视为主约修改或撤销。因此,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优先依据附属性条款。

完整的补充协议应包括:主合同编号及甲乙双方信息,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主合同变更内容的详细说明,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范围,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签章是对双方达成共识的补充事项的书面确认,代表甲乙双方自愿承担并执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自成立时即无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需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形成,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即便合同无效,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也不能退还或补偿。

附加协议的有效性通常依附于原合同,优先遵循补充协议中不违背原合同的条款。若原合同禁止修改,则不能生效。制定补充协议时,需确保包含:当事人信息、设立目的、详细内容及变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