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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第三者补偿算不算犯罪行为

时间:2025.03.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47人
律师解析:
第三者补偿通常不构成犯罪
若双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弥补感情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属民事行为,只要无欺诈胁迫违法情形,就不犯罪。
但补偿行为若涉及其他违法犯罪因素,如用非法手段获取资金补偿,或补偿协议是为掩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达成,就可能构成犯罪,像洗钱罪等。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第三者补偿为犯罪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系婚外情关系,两人感情破裂后,小胡自愿给小丽50万元作为补偿,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然而,小胡的妻子小静发现此事后,认为小胡给小丽的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小胡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且怀疑小胡获取这笔资金的来源非法,遂将小胡和小丽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的第三者补偿协议,若无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属于民事行为,不构成犯罪。小胡自愿补偿小丽,本是民事范畴。
2、但小静怀疑补偿款来源非法,若小胡确实用非法手段获取资金用于补偿,或该补偿协议存在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就可能涉嫌犯罪,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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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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