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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日怎么算

时间:2025.03.02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009人
律师解析:
1.自收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日的计算起始点为收到次日,需连续计算十五日,此期间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时段。
2.在此期间,若当事人觉得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法定情形,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3.若当事人未在十五日期间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便生效,当事人需按裁决书内容履行义务。
4.若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若期间不包括节假日,则按自然日连续计算。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书于5月1日送达小李。小李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想要申请撤销。但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15日计算起始点及期间计算方式存疑,且5月15日为法定节假日,不知如何确定申请期限,最终错过申请时间。小胡要求小李按裁决书履行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收到仲裁裁决书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15日计算起始点为收到次日,应连续计算。小李5月1日收到,本应从5月2日起算。
2、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所以若正常计算5月15日为最后一日,因是节假日,届满日期应为节后第一日。小李未在规定期间申请,仲裁裁决生效,需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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