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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不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3.0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的婚前财产,像婚前购置的房产与车辆等,通常不属于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其在婚姻关系开始前就已属于一方所有,具有特定的归属。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例如因工伤所得的赔偿金,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此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用途和归属。
3.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样不属于共同财产。
这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该财产应归特定一方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等,也被视为个人财产
这些生活用品是为满足一方特定需求而使用的,具有专属性质。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判断其归属。
以确保财产的划分符合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

小李和小静结婚后,小静主张小李婚前购买的房产以及因工伤获得的赔偿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小李则认为婚前房产是自己婚前购置,工伤赔偿金是对自己的补偿,都应归个人。两人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因其在婚姻关系开始前就已属于一方所有,通常不属于共同财产,故小李的婚前房产应归其个人。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具有特定用途和归属,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小李的工伤赔偿金也归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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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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