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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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时,保证人通常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保证人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后,他/她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和方式,需要根据具体协议中的条款来确定。

依据法律法规,在以下九种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骗保;2.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担保;3.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且债权人明知的;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5.主债务转让未经书面同意;6.禁止转让的债权被转让;7.债务转移未经书面同意;8.借新还旧,保证人不知情;9.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一的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若担保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涉嫌非法集资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服务,则其无须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非法集资活动中所引发的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协议,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担保人对此事并不知情,他也无需为该项融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担保的具体形式主要分为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两种类型。

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有哪些具体的责任承担在债项未能按照约定到期履行或出现了事先明确约定的情况时,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起继续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义务。2、确保合同(或称质权合同)为主要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效,则此类情况下的质权合同亦将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法律另行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担保人连带责任离婚的赔偿事宜如何处理关于已婚夫妇在婚姻期内进行担保,而在离婚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具体情形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和判断。首先,若在婚内某一方未经配偶知晓或同意的情况下对外作出担保,那么此类担保之债应归属为担保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应由其独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