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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超过年龄不予受理怎么办

时间:2025.02.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006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仲裁因超龄不予受理需分情况。
男性60周岁、女性50或55周岁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单位用工关系变劳务,通常不适用劳动仲裁。
2.虽超龄但仍在原单位工作,未享养老待遇或退休金,双方仍有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机构应受理。
3.若因超龄被拒受理,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需注意诉讼时效等规定。
总之,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能否用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案情回顾:

小胡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原单位工作,且未享受养老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此前他因与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产生纠纷,遂申请劳动仲裁,然而仲裁机构却以其超龄为由不予受理。小胡对此不服,认为自己虽超龄但与单位劳动关系依旧存在,不应被拒。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单位用工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一般不适用劳动仲裁。但小胡虽超龄,却仍在原单位工作且未享受养老待遇或退休金,按照规定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
2、在此种情形下,劳动仲裁机构应受理小胡的申请。若因超龄被拒,小胡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同时需留意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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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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