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时间:2025.02.23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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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不存在有效的
仲裁协议,意味着
当事人间未达成可让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仲裁机构无权介入。
2.裁决事项超出约定仲裁范围或
仲裁委员会无权处理,仲裁应局限于约定范畴,超出便
可撤销。
3.仲裁庭组成或
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像
仲裁员应回避却未回避等情况。
4.裁决依据的
证据是
伪造的,会对裁决公正性产生影响。
5.对方当事人隐瞒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可能致使裁决结果不公正。
6.仲裁员在
仲裁案件过程中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严重违背仲裁的公正性原则。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
签订合同,后因
合同纠纷小胡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对小李不利。小李认为仲裁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双方从未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二是裁决事项超出当初约定范围;三是仲裁庭组成时,有仲裁员应回避却未回避;四是裁决依据的关键证据疑似伪造;五是小胡隐瞒了重要证据;六是仲裁员疑似索贿受贿、枉法裁决。小李遂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案情分析:1、若确实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的确无权介入,该仲裁裁决可能被撤销。
2、若裁决事项超出约定范围,超出部分的仲裁缺乏依据,符合撤销情形。
3、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像仲裁员未回避,影响公正性,可撤销裁决。
4、若证据伪造,会损害裁决公正性,应予以撤销。
5、对方隐瞒关键证据,可能导致裁决不公,可撤销。
6、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违背公正性原则,裁决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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