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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规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5.02.23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1.仲裁规则里的送达规定挺多样呢。
直接送达超常见,直接把文件给受送达人就行。
2.要是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文件,就用留置送达啦,能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把文件留在其住所,在送达回证上记好拒收事由和日期,再让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
3.邮寄送达呢,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能证明收件日期的邮件回执上的收件日期当作送达日期。
4.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送不到时,就用公告送达啦,自发出公告起经过一定期限就视为送达啦。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胡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依规则向小胡送达相关文件,先尝试直接送达,小胡却拒绝接收。于是仲裁委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采用留置送达方式将文件留在小胡住所,并做好记录。但小胡坚称未收到有效送达文件,双方就送达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仲裁规则,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文件时,可采用留置送达。本案中仲裁委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留下文件并做好记录,符合留置送达规定。
2、若小胡认为送达无效,需提供证据证明仲裁委送达程序不符合规则。否则,此次留置送达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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