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
债务利息乃依
借款合同等约定需支付之利息。
迟延履行利息乃
债务人未依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需额外支付之利息,用以弥补
债权人因迟延受偿所受损失。
在司法实务中,常将二者一并计算,如此能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计算时,先明确一般债务利息数额,接着依据迟延履行时间等因素算出迟延履行利息,最后把两者相加得到总利息数额。
此规定有助于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维护法律的庄重性与公平性,让债务人明白
逾期还款需承担更多代价,从而促进债务的及时清偿。
案情回顾:小李向小胡借款,约定了
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小李却未按时还款。小胡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本金、一般债务利息以及迟延履行利息。小李则辩称,只应偿还本金和一般债务利息,不应支付额外的迟延履行利息,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债务利息是依据借款合同约定需支付的利息,本案中小李与小胡有相关约定,小李应按约支付。
2、迟延履行利息是债务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需额外支付的,小李未按时还款,符合支付条件。司法实务中常将二者一并计算,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