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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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需遵循《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先向社保部门申报补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缴纳补缴费用及滞纳金。补缴后,将恢复社保关系,并累计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需遵循《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先向社保部门申报补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缴纳补缴费用及滞纳金。补缴后,将恢复社保关系,并累计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假释的条件和对象分别是哪些,假释犯应遵守哪些规定的问题带来帮助。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应遵守的规定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1、使用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2、遵守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