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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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的时间和次数,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办案进度来决定。一般来说,会在取保后的一到两个月内传唤,但也有可能会延迟。检察院传唤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随时配合调查。

检察院传唤次数通常为几次 检察院在案件移交后,通常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传唤措施。对于不需逮捕或拘留的嫌疑人,可通过传唤至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传唤次数视情况而定,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确保程序合法。

对于不起诉处分,被不起诉人及其工作单位若被羁押,应立即释放。公安移交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涉及受害者的刑事案件,起诉方应通知被害人,保障其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如检察院维持原决定,受害者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收到起诉通知后,检察院应停止调查并移交相关材料,确保审判顺利。

醉驾案件提交检察机关后,检察院将全面审查并判断,决定是否起诉。若决定起诉,案件将移送法院审判。依据法律,醉驾行为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和罚金等刑事处罚。

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传唤不会导致被传唤者被关押。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仅适用于无需强制性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目的是进行调查询问。因此,传唤并不意味着必须采取羁押措施,这体现了我国对人权保障和公正司法的重视。被传唤者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