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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举证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时间:2025.02.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1.原告的举证期限起始于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时,此为一般情况。
2.法院在立案当日便需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通常不少于十五日。
3.遇案情复杂或标的额较大案件,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及具体情形,酌情确定举证期限,然最长不可超三十日。
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若遇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会依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5.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证据,除新证据等特殊情况外,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法院立案当日确定了十五日的举证期限。小朱认为案件复杂且标的额大,遂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未批准,称不符合延长至超三十日的规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小朱又提交了一些证据,小李主张这些证据不应被采纳,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在立案当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不少于十五日,符合规定。
2、对于案情复杂或标的额大的案件,虽可依申请酌情确定举证期限,但最长不超三十日,法院未批准小朱申请合理。
3、若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证据,非新证据等特殊情况可能不被采纳,小李主张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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