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发现执行裁定有误,可以通过裁定撤销,或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若对法院驳回意见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上诉,甚至申请再审以撤销原判。这些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次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双方需按裁决内容承担责任,未履行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机构在接诉后两个月内作出撤销或驳回决定。如法院需仲裁庭重新审议,将发出命令;如仲裁庭拒绝,法院应恢复撤裁程序。执行中撤裁请求导致中止,裁决错误则撤裁成功并终止执行,否则恢复执行。撤销裁决具有否认有效性的法律效应,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重新仲裁或向法院诉讼。

仲裁调解书可撤销,当事人收到后六个月内可申请,法院可使其失效。法定情形下,仲裁委员会也可申请撤销,如未签有效仲裁协议、争议超范围、仲裁不当、虚假证据、隐瞒关键证据或仲裁员违法违规等。

在处理执行异议之诉时,应按普通程序审理。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申请执行人为主要被告,被执行人对异议有反对则为同案被告,无异议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提起异议之诉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审理过程中,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担保,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法院应予准许。

劳动仲裁的强制执行可撤销。申请人提出并通过民事强制执行申请后,仍有权撤销,这是其在民事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权益。撤销将终止执行案件,但申请人可重新提起诉讼。撤销申请后,诉讼时效暂时中断,两年内可再次申请,期间诉讼时效不丧失。但撤销需经法院严格审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