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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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等,具体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可以参考下文。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使用未经许可的著作权的如何处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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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的汇编肯定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汇编作品首先建立在一个已有的作品的基础之上才能够进行汇编,而这些已有的作品肯定是有专属的著作权人,如果没有经过这些著作权人的许可,就随意的将其作品进行汇编就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