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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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条件(如严重疾病、孕哺期、抚养责任等)时,可申请继续或变更监视居住,最长时限为六个月。此期间侦查、起诉和审理不停止,如不再追诉或期满,应解除并通知本人及单位。监视居住由公安执行,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有权决定适用。适用原则包括对特定人群(如病弱、孕妇、抚养者)的特殊情况考虑。

公安局实施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办案机关应书面决定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决定应传达给嫌疑人,如未获实质证据,嫌疑人将享有较自由行动权,无需再报备。监视居住到期前,办案机关应依法决定是否继续。决定由检察官或公安局长提出,经审核后执行,并通知嫌疑人。决定由法院或检察院发布,公安局执行,法院和检察院可提供协助。期间,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居所,如需离开需报批。

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应解除或变更措施。在此期间,案件侦查、起诉与审判不得间断。若不应追究刑责或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措施并告知相关当事人及其单位。当事人及亲属应高度关注时限问题,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监视居住六个月期间一般不折抵刑期,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折抵。被判处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监视居住者需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所、通信,应按时报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相关证件应交执行机关保管。

监视居住期限不固定为六个月,也可能转为其他严厉措施。期满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可请求改变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