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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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之明确规定,当债权人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交付、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且尚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监护人等特殊情形时,债务人有权选择将债务所涉及的标的物进行提存处理。这就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债务人有权利通过将债务的标的物提存的方式来履行其债务义务,而非直接用实物进行抵偿。

他人拖欠债务,我可否以其财产进行抵偿在法律层面上,欠款者将它人物品充作偿还款项这一做法是不被允许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个人都无法擅自处置其他公民的财产,因此这种以欠债为由而侵犯他人物品所有权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法界限,属于非法行径,如果情节恶劣至极,甚至可能触及到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别人欠债不还,咱们也不能私自占有他们的财产,这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得承担刑事责任。要是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咱们得先跟他们好好商量,得到他们明确同意后,才能扣押他们的财物或者用其他方式来抵债,这样的行为才是合法的。

此行为不当且违法。 根据我国法律,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他人财产。拖欠贷款时,私自抵债违反道德和法律。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合法途径是取得债务人同意后扣押财物或抵账。债权人应寻求法律途径,避免恶化事态。

当他人拖欠债务时,债权人不能直接采用其财物进行抵偿。这是非法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占有,严重时需承担刑事责任。正确的做法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