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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是什么情况

时间:2025.02.1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76人
律师解析:
1.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病情严重时,若继续羁押不利于其治疗和观察,就会转为监视居住,以确保其生命健康。
2.案件情况变化,若证据收集已充足,无需再通过羁押来保证诉讼程序,便可改为监视居住,减少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3.出于人道主义,对于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羁押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所以改以监视居住来处理。
总之,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是依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为保障当事人权益和诉讼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司法措施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一起盗窃案被依法羁押。在羁押期间,小朱突发严重疾病,需要持续治疗和密切观察。同时,随着案件侦查推进,警方收集到了充足证据,已无需通过羁押来保证诉讼程序进行。并且小朱妻子此时怀有身孕,家中无人照料,基于这些情况,小朱的羁押期满后被转为监视居住。

案情分析:

1、小朱病情严重,继续羁押不利于其治疗与观察,从保障其生命健康角度,符合转为监视居住的条件
2、案件证据收集充足,无需羁押保障诉讼程序,为减少对人身自由限制,转为监视居住合理。
3、小朱妻子怀孕,出于人道主义,避免羁押对其家庭产生不利影响,此转变也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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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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