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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被告是异地的在哪立案

时间:2025.04.2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1.经济纠纷被告在异地时,通常能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
-被告住所地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2.合同履行地依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确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按法律规定来定。
-像在买卖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的话,以接受货物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需留意,不同经济纠纷在立案地点规定有差异。
-要根据纠纷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立案法院,保障诉讼程序合法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后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小李作为被告身处异地。小朱欲起诉,对于应向哪个法院立案犯了难,不清楚是按被告住所地还是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立案法院,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经济纠纷被告在异地时,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被告住所地为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2、此买卖合同未约定履行地,应以接受货物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不同经济纠纷立案地点规定有差异,需依纠纷性质和相关法律确定立案法院,确保诉讼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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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兵兵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陈兵兵律师简介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他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不辍,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陈律师的执业理念融合了军事背景的严谨与法律人的激情,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复杂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担当与智慧。 陈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并拥有八年的从军经历。在部队期间,他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经历不仅锤炼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还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在执业实践中,陈律师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了多起代表性案件。例如,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陈律师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陈律师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 陈兵兵律师以其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他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宗旨,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如果您正面临法律挑战,陈律师将以其丰富的经验和真诚的态度,为您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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