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并非必须
逮捕。
监视居住是指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
刑事诉讼中限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
强制措施。
逮捕则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
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
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一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
监视居住的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就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不必立即逮捕。
这样既可以保障
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道主义关怀。
案情回顾:小胡因涉嫌一起
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调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小胡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拟对其进行逮捕。但小胡称自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希望能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双方就应采取逮捕还是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逮捕是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妨碍诉讼等。而监视居住是限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等并加以监视的措施。
2、本案中小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符合
监视居住条件,不必立即逮捕,这样既能保障诉讼进行,也体现人道主义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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