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携手创办公司时,
法人的署名并非一定得把两人名字都写上。
假如只有一人担任法人,在法律责任方面,此法人要对公司的
债务等各类事务负
主要责任。
要是两人都为法人,一般能共同对公司事务进行决策,权利与义务的划分会更加明确,不过在决策等环节或许会有一定的复杂性。
从法律风险角度来分析,倘若公司遭遇
纠纷或出现
债务问题,仅一人为法人时,往往会承受较大的责任压力;
而当两人都是法人时,如果能清晰地划分责任且合作融洽,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
总而言之,到底要不要把两人名字都写成法人,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公司的运营需求以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夫妻,携手创办公司。在确定法人署名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只写一人名字就行,小李则想两人都作为法人。最终公司以小朱一人为法人进行注册,后公司出现
债务纠纷,小朱承受较大压力,小李觉得自己不应置身事外。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法人,按法律规定要对
公司债务等事务负主要责任,所以在公司出现债务纠纷时,他承受较大责任压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小李虽未登记为法人,但作为公司创办夫妻一方,公司事务与她有一定关联。不过从法律角度,仅一人为法人时,法人承担主要责任。夫妻创办公司确定法人时应综合多因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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