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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和从犯

时间:2025.02.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这类案件中通常存在主犯从犯之分。
主犯是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往往积极策划、组织并带头实施犯罪行为,对犯罪的完成起到关键作用,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从犯则是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他们可能是在主犯的指挥下参与犯罪,或者为犯罪提供一些协助性的行为,如望风、提供工具等。
从犯的主观恶性相对主犯较小,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具体作用和情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之,在寻衅滋事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认定需要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作用来确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案情回顾:

小胡纠集小李、小静等人在街头寻衅滋事,无故对路人小丽进行殴打。小胡积极策划此次行动,带头动手打人,小李则在一旁为小胡助威,小静负责在周边望风。小丽受伤后报警,三人被警方抓获,对于三人在犯罪中的角色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积极策划、组织并带头实施犯罪行为,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需承担较重刑事责任。
2、小李在主犯指挥下参与犯罪,小静为犯罪提供望风协助行为,均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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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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