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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都同意离婚还要冷静期吗

时间:2025.02.0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离婚虽经双方同意仍需经历冷静期。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的三十日规定期限届满之后,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没有去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即便双方已经在内心达成了离婚的共识,也必须要经过这一法定的程序。
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婚姻的稳定性,让双方在冲动的情绪之下能够冷静下来,仔细思考离婚这件大事,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决定离婚,从而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经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在冷静期内,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向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小李则认为双方已协商好应继续办理离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即便双方起初达成离婚共识,但冷静期制度就是为了让双方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所以小朱撤回申请,小李不能强制要求继续办理离婚,需尊重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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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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