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中损害责任承担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劳务关系中的责任承担
当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时,如果帮工人在进行帮工活动的过程中遭受了
人身损害,这种情况下,被帮工人通常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比如,帮工人帮忙搬运货物时受伤,被帮工人就要负责
赔偿。
但若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了帮工,此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可以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例如,被帮工人提前告知不需要帮忙,帮工人仍执意帮忙受伤,被帮工人可在受益范围内补偿。
二、承揽关系中的责任承担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
侵权责任。
但要是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定作人指示承揽人违规操作导致损害。
总之,要依据具体
法律关系判断责任承担方,若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请小李帮忙搬运自家货物,小李在搬运中受伤。小胡则在被明确拒绝后仍执意帮小丽干活并受伤。此外,小静作为定作人指示承揽人违规操作致承揽人受伤。争议点在于不同关系下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李是劳务关系,小朱作为被帮工人,在未拒绝帮工的情况下,应对小李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2、小胡被小丽明确拒绝帮工后仍执意帮忙,小丽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3、小静作为定作人指示违规操作存在过错,应当对承揽人的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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