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河南省
工伤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的计算核心在于工伤职工的
伤残等级。
2.具体来说,伤残等级不同,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有所差异:
五级至
六级伤残的情况,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34个月。
七级至
八级伤残时,补助金为2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至
十级伤残,则是19个月。
3.计算时,必须明确所在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
4.这笔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且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这个时间节点发放。
5.若
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一至四级,由于要保留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一说法。
总之,准确知晓自身伤残等级以及所在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是计算河南省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关键所在。
案情回顾:小朱在河南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小朱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7个月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用人单位认为应按19个月标准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河南省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核心是伤残等级,八级伤残对应的标准应是2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主张按19个月支付缺乏依据。
2、该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且在
解除劳动关系时发放,小朱符合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应按正确标准支付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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