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一般情形下,
劳动者在工厂上班,若工厂未给其缴纳
社保,是有权要求工厂补齐的。
2.具体来看,依据《
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应当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要是未按规定办理登记,那么就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核定该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这是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3.倘若工厂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首先可以尝试与工厂进行协商,明确提出要求工厂补齐社保的诉求。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便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工厂在限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保。
4.要是工厂在规定
期限届满后仍然没有缴纳,劳动者还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要求工厂补缴社保,同时让工厂承担相应的
滞纳金等费用。
总之,劳动者有权要求工厂补齐未缴社保,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厂上班,工厂却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小朱要求工厂补齐,工厂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朱与工厂协商无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厂仍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小朱拟申请仲裁,争议点在于工厂能否补齐社保及承担费用。
案情分析:1、依据《社会保险法》,工厂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为小朱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则应核定缴纳费用,所以小朱要求工厂补齐社保合理合法。
2、工厂在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小朱申请仲裁要求工厂补缴并承担滞纳金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其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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