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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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给到18岁就可以了。但如果孩子已经16岁了,但是还未满18岁,而且能够自食其力,达到当地的生活水平了,那父母就可以不给抚养费了。但是,如果孩子成年了,还在中学或者以下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或者是因为一些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生存,那父母还是要给抚养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需要为子女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全面支持和保障,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这一规定体现了家庭责任和社会关怀的紧密结合,强调了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通常需抚养子女至18岁,但特殊情况可提前。16至18岁间,如子女通过劳动自给自足并符合生活标准,父母可停止抚养至16岁。对于超过18岁但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如无工作能力、仍在求学或缺乏独立生活条件,父母仍有抚养义务直至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至18周岁止,特殊情况如16-18岁已自食其力者父母可酌情决定是否继续支付抚养费。成年但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责任并需支付必要费用。《民法典》规定,超过18岁、能自立的成年人无权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大学阶段的成年人,除非因特殊原因无法独立,否则教育费用一般不在法定抚养范围内,父母的资助更多出于道德关怀而非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