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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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诉讼费用负担事宜,往往会受到当事人间签订的合同条款或法庭裁决结果的左右。若在借款合同中有针对诉讼费用负担进行明确界定的条款,那么应当严格遵循合同约定来履行相应的义务。若是合同中并无此类明确表述,抑或是存在表述不清的情况,此时便可能要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予以明确。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通过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二手房交易,在进行房产转让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规范向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若该人民政府批准了房屋转让事宜,则必须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并且依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人身伤害诉讼案件中的鉴定费用应由何方承担关于人身损害方面的司法鉴定规费实施细则,详细方案须得到国务院卫生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同规划与制订。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鉴定费用应事先从医患诸方收取,其最终的负担比例是依据责任认定而定。若判定医疗机构对事件负有全面的责任,那么所有的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用将全数由该医疗机构承担。

关于刑事案件中重新鉴定费用的法律法规适用依据在涉及刑事案件的鉴定费用承担方面,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初次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通常是由负责侦查该案的公安机关来承担的;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那么他们就应当承当相应的鉴定费用;另外,假如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并因此申请对其进行鉴定,那么这部分鉴定费用也将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来承担。

婚姻中的债务承担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那就要由举债方自己承担。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所以,具体的债务责任归属,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