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垫付
误工费主要依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来进行计算。
其一,误工时间方面,通常是以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倘若因伤而导致残疾并持续误工,那么计算时间会截止到定残日前的一天。
其二,收入状况方面,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那就依据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倘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计算。
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受害人的误工费,等事故责任明确之后,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追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垫付的金额并非最终的
赔偿金额,具体的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向保险公司主张垫付误工费。小朱称自己因伤持续误工,要求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且自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误工费。但保险公司认为小朱提供的医疗机构证明存在瑕疵,对误工时间存疑,同时对其固定收入的证明也不认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误工时间,若医疗机构证明存在问题,需进一步核实。若确实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符合规定。
2、对于收入状况,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提供有效证明,若证明不被认可,需重新确定计算方式。若无法举证,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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