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执行:
当
胜诉方在判决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全部结束后的两年时间内,应当向最初审理案件的
一审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这是确保胜诉成果得以实现的重要步骤,
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提供财产线索:
胜诉方需要向法院详细提供
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状况,像是银行的存款信息、房产的具体位置和
产权情况、车辆的登记信息等。
只有这样,法院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
3.法院调查:
法院一方面会凭借自身的职权主动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要求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自己的财产。
通过多种途径,尽可能全面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4.采取
执行措施:
依据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比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其账户内的资金;
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进行拍卖、变卖,以变现财产来偿还
债务;
还可以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等。
5.
执行和解: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有机会达成和解协议,共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法院会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
执行裁定书,以确保和解协议的
法律效力。
6.终结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法定情形,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但这并不意味着胜诉方的权利就永远无法实现,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法院将
恢复执行程序,继续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胜诉后,在履行期限结束两年内未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后申请时小李称其已逾期权利不应受保障。小朱提供财产线索,法院调查小李财产时,小李申报不实。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中双方尝试和解,后因小李不履行和解协议,小朱要求继续执行,最终法院因小李暂无财产裁定终结执行。
案情分析:1、小朱逾期申请执行,虽法律规定逾期可能导致权利无法有效保障,但法院仍应审查逾期原因,判断是否受理其申请。
2、小李申报财产不实,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和解协议应严格履行,小李不履行时,法院应根据小朱请求恢复执行。
4、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符合法定情形,若后续小李有财产,应恢复执行保障小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