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原告开完庭后通常具备
撤诉的资格。
在
民事诉讼范畴内,原告拥有撤诉的权利,这是其对自身
诉讼权利进行处置的一种方式。
原告需向法院
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经法院仔细审查并同意后,才会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法院一般会对撤诉行为进行审查,看其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倘若不存在上述不良情形,并且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将会准许撤诉。
然而,倘若案件已经步入实体审理阶段,并且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部分审理或者作出了某些裁决,此时撤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要经过法院进一步的审查和裁定。
总之,原告在开完庭后依然拥有撤诉的权利,但具体的情况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进展以及法院的审查结果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原告与小胡的民事诉讼开完庭后,小朱欲撤诉,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法院审查时发现案件已步入实体审理阶段且有部分裁决,对于是否准予小朱撤诉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原告,在民事诉讼中本有撤诉权利,这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置方式。其递交书面申请的行为符合撤诉的常规程序要求。
2、但因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并有部分裁决,此时撤诉可能受限。法院需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再做进一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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