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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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前,父母为其购买房产或者提供部分资金资助其进行购房活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这处房产或者资金视为是父母专属于自己孩子的赠与行为,而和他们在结婚之后形成的配偶并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民法典》,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负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共同财产。如果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它将被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债务是由一方单独承担的,那么它将由个人财产来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追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需求而欠下的债务,都将被视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求的个人负债,除非能够证明这些债务被用于共同目的,否则将不被视为共同债务。

当夫妻共同财产被保全时,如果保全行为有误或不周全,被保全方有权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被保全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清楚地指出保全措施的不足之处。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如果数额超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需要,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所以,不能直接用夫妻共有的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也不能对夫妻共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帮助了夫妻双方一起生活,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就可以考虑把这笔债务也算作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并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可以根据共同财产保全协议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这笔债务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通常应该由债务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份额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