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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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遭遇碰撞且责任方为对方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内所载财物损失费用、车辆拯救及移送费用、车辆重制费用、合理停滞运营损失费用、维修期间合理的交通费等各方面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弥补自身财产、时间及精神上的损失。同时,对于因事故而导致的误工减少收益,亦可纳入索赔范围之内。

关于交通肇事车辆折损费的赔付,现行法律尚未明确。通常,事故处理不涉及折损费补偿。根据法律,仅在特定情况下,如道路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可向侵权者请求赔偿,包括修车费、货物损失、救助费、重建成本及停业损失等。

现行法律体系中,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明确纳入“车辆折旧费”为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原则上不支持肇事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酌情补偿。肇事者主要承担车损、物品损失及救援费用等,若车辆严重损坏或无法修复,还需支付等价值新车的款项。

车辆遭撞击,申请折旧赔偿需慎重。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车辆折旧费赔偿。最高法院指出,通常不支持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但特殊情况下可考虑赔偿。可要求对方赔偿修理费、物品损失及施救费。若车辆损毁无法修复,可要求赔偿购买新车费用。

建议您考虑向法院申请技术评估,以确定您的车辆在交通意外中的折旧损失。 一旦评估完成,您可以选择在事故发生地或责任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合理追索折旧费用。 我们承诺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请您放心,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让您的爱车得到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