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职工
工伤伤残的相关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一、七级至
十级伤残待遇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当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会有相应
补助金。
其中,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十级伤残与
伤残津贴一般而言,伤残津贴主要是针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
不过,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
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其适当工作时,就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三、权益维护途径
如果你符合上述可领取伤残津贴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你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通过
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用人单位未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小朱因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遭拒。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职工十级伤残且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朱用人单位未支付此补助金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在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小朱适当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拒绝支付是侵害了小朱的合法权益,小朱可通过协商或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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