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工伤保险条例》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一级伤残:
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二级
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计算方式与一级伤残类似,依据本人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25来确定具体金额。
3.
三级伤残:是23个月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5.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6.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7.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8.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9.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10.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总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金额要根据本人工资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其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6000元,小朱认为应按此工资计算11个月补助金即66000元,但公司认为应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3000元计算,只愿支付33000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小朱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6000元,应以此为标准计算。
2、公司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是不合理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朱的八级伤残补助金应按照6000元的标准计算11个月,即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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