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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哪种债务不算共同债务

时间:2025.01.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夫妻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方婚前债务
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债务,在原则上应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不过,这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婚后夫妻的共同生活,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
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时所欠下的贷款,如果在婚后这套房产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始终是一方单独居住或者出租后收益也仅归一方所有,那么此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二、一方擅自举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去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所获得的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所背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举例来说,一方在未告知配偶的情况下,私自向他人借款进行投资,最后投资失败,而且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家庭共同支出方面,那么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
三、一方不合理开支
夫妻中的一方因为个人不合理的开支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因赌博、吸毒等违法或不良行为所背负的债务,无疑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为此承担偿还责任。
四、特定财产附随债务
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同样也为个人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婚前购房贷款,婚后房子仅自己居住收益也归自己;小胡在婚姻中擅自筹资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小丽因赌博欠债;小静接受只归自己的赠与财产附带债务。争议点在于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购房贷款,因房产婚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按规定此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小胡擅自举债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胡个人承担。
3、小丽因赌博产生的不合理开支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其配偶无需偿还。
4、小静接受赠与附带的债务,因财产明确只归一方,所以债务也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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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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