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责任承担问题,《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1.一般情况:通常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
因为承揽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自行保障自身安全。
2.定作人有过错的情况: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错,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有缺陷,像提供的木材已腐朽却未告知承揽人,致使承揽人在加工时受伤,定作人要担责;
定作人不合理地指挥、安排承揽工作,如要求承揽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导致承揽人受伤,定作人同样应担责。
3.有约定或有争议的情况:若双方事先对责任承担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执行;
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
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和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定作人找承揽人小李制作家具,提供了木材。小李在加工时因木材腐朽受伤。小李认为小朱提供腐朽木材且未告知,应担责;小朱则称自己不知木材腐朽,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承揽工作具有独立性,小李作为承揽人本应自行承担责任。但此案件中,若小朱确实不知木材腐朽且无过错,按规定小李需自行担责。
2、若小朱明知木材腐朽却未告知小李,存在定作材料提供上的过错,那么小朱需对小李的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双方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