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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都公证到一方名下吗

时间:2025.01.2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72人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财产是否需要公证到一方名下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公证非必经程序:夫妻财产并非必须公证到一方名下。
公证只是对财产约定的一种确认方式,夫妻双方完全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财产的归属、使用、处分等具体事项。
即使不进行公证,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不违背法律法规,那么在夫妻双方之间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公证后的影响:若将夫妻财产通过公证约定到一方名下,在离婚等情形下,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可该约定,并依照公证内容对财产进行分割。
3.特殊情况调整:不过,如果后续双方对该约定产生异议,并且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在约定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合理情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公证内容作出调整。
总之,夫妻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协商决定财产的约定方式,公证并非唯一选择,合法有效的约定都会得到法律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部分财产归属,但未公证。后二人闹离婚,小朱认为没公证协议无效,小丽则坚持协议有效,且若公证到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应按约定分割,双方就夫妻财产是否需公证到一方名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证非必经程序,小朱和小丽的书面协议若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法,即使不公证在夫妻间也有法律效力,小朱认为没公证就无效的观点错误。
2、若财产经公证约定到一方名下,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按公证内容分割财产
3、若有证据表明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合理情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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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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