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伤残评定后待遇调整:一般而言,
工伤职工在评定
伤残等级后,原有的相关待遇就会停止发放,随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开始享受
伤残待遇。
比如一些之前发放的
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等就不再继续。
2.停工留薪期护理责任: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若有护理需求,所在单位要负责安排。
特别是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这期间需要护理时,还得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确认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派人进行护理,或者按月给职工支付
护理费。
3.护理费标准明细:生活护理费是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3个不同等级来支付的。
具体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
综上,工伤陪护
误工费通常由所在单位承担。
若职工需要护理并且经过鉴定确认需支付护理费,那么护理费会根据不同的护理等级,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来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停止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小朱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单位未安排护理也未支付护理费,双方就护理费支付及伤残评定后待遇调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伤残评定后待遇调整,按照规定,小朱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停止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合理的,此后小朱应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对于停工留薪期护理责任,小朱生活不能自理且有护理需求,单位应负责安排。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单位要么派人护理,要么按月支付护理费。
3、若需支付护理费,应根据小朱的生活自理情况,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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