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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在什么情况下签字是无效的情形

时间:2025.01.2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婚内协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签字是无效的,具体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若婚内协议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约定,如约定协助对方进行非法活动等,此类协议因与法律相抵触,必然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像约定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这种有违道德伦理的内容是不被允许的。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随意放弃。
3.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当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订明显对其不利的协议时,比如在财产分配上极度不合理,这种协议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4.存在胁迫欺诈行为:未经双方平等协商,一方通过胁迫或欺诈手段让另一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例如,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来签订协议。
5.限制人身关系的约定:约定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等内容无效,因为人身关系不能通过协议来限制。
总之,婚内协议需在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签订,否则可能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签订婚内协议。协议中约定小李要协助小朱进行非法走私活动;小朱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分配极度偏向小朱;小朱还以伤害小李家人相威胁让小李签字,且约定限制小李的人身自由。小李后来认为协议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协议中协助走私的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此部分必然无效。
2、放弃抚养权违背公序良俗,因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该约定不被允许。
3、财产分配极度不合理,显失公平,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4、小朱以伤害家人相威胁,存在胁迫行为,协议因此无效。
5、限制人身自由的约定违反法律,人身关系不能通过协议限制,此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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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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