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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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人后,医药费用应由谁预先支付在机动车与他人发生碰撞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的支付可以由机动车驾驶员率先进行奉献,而受害者亦可选择自行担负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需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尚未正式颁布之前,机动车驾驶员通常不会被视为负有任何赔偿义务。然而,在认定书正式发布以后,驾驶员便需要依据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来履行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意外后,车主垫付的医疗费应由保险公司支付。若垫付费用需与伤者分担,伤者应退还多余部分。保险公司可向车主或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交通肇事逃逸指事故当事人明知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现场。判断逃逸需考虑行为人是否知情、逃避法律制裁的愿望及实际逃离行为发生在事故后至首次处理前。

车祸发生后,受害方有权自行垫付医药费,但需符合法定条件:驾驶人无证或醉驾致人死亡、车辆被盗抢期间事故、及故意事故。垫付金额限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用于覆盖救援过程中的必要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在特定情况下承担部分或全部急救费用。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多样:个人垫付、保险公司或肇事者负责。紧急情况下,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会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垫付。肇事方可先行垫付,后续按责任减免或追偿。法律并未强制垫付义务,实际操作中双方均可垫付。

交通事故致伤,保险公司需先行承担医疗费用,根据法规,负伤者须得到及时救治。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超出限额或车辆未保或肇事后逃逸,车主可能需要垫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