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重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明确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
一级伤残:发放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例如,若某职工
工伤前平均月
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27=135000元。
2.二级
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
这体现了对伤残程度较高职工的保障。
3.
三级伤残:发放23个月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对应21个月本人工资。
5.
五级伤残:发放18个月本人工资。
6.
六级伤残:是16个月本人工资。
7.
七级伤残:发放13个月本人工资。
8.
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
9.
九级伤残:发放9个月本人工资。
10.
十级伤残:发放7个月本人工资。
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通过明确的标准计算,能更合理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让他们在受伤后得到相应的
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重庆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
伤残等级为八级。小朱工伤前平均月缴费工资为6000元,单位却只愿按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重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标准,八级伤残应发放11个月本人工资。小朱工伤前平均月缴费工资为6000元,其应得
补助金为6000×11=66000元。
2、单位按5000元标准发放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本人工资明确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单位应按照正确标准足额发放补助金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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